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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

  • 毕启蓉毕启蓉
  • 2026-04-17 04: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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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12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类制造企业发。

下列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A,B,C答案解析:[解析]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正确答案:A,C,D解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销售收入与其他销售收入怎样计算广告费限额的最新处理规定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